公告日期:2017-11-22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17年10月27日
至2017年11月20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时间于2017年11月20日
17:00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关于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经根据《基金合同》计票,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491,228.08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
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6日,权
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27,261,563.26份)的71.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9,491,228.08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
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本次
大会议案。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1月21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
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50000
二、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1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的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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