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3
关于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4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12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
《 华安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71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1,539,194.42
的相关指标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
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769,597.21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22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二次分红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
记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
除息日 2017 年 10 月 25 日
现金红
利发放
日
2017 年 10 月 26 日
分红对
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
投资相
关事项
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10 月 30 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
份额,不足 0.01 份基金份额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 2017 年 10 月 25 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
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
关事项
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
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
关事项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的说明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
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
人未选择本基金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3)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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