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22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三月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11月9日证监许可[2012]1480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uaan.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
金合同自2013年2月5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
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
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基金
管理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
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在基金成立
三年后,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将自动终止,投资者将面
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
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公司自有资金的投入也不意味着本公司对产品收益的任何保证或预期,投
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
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