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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4-20 07:20:45 股吧网页版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期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5期集中申购开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4-20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期
赎回开放日及2015年第5期集中申购开放期
相关安排的公告
重要提示
1、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运作期滚动”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在运作期内不开放当期的日常申购与赎回,仅在运作期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当期赎回并在每个运作期临近到期日前开放下一运作期的集中申购。在销售机构支持预约功能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办理申购预约和赎回预约业务,详情请咨询各销售机构。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未及时提交相关交易申请带来的不便。
2、本基金2015年第4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4月27日,2015年第5期的集中申购开放期为2015年4月23日、2015年4月24日和2015年4月27日。
3、本基金的集中申购代码为040027,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约定赎回代码为000482(约定赎回业务规则详见2013年12月21日本公司披露的《关于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约定赎回”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4、本基金直销机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发布的新增代销机构公告。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2015年第4期的赎回和2015年第5期的集中申购业务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2012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2012年7月21日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的公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集中申购和赎回的相关事宜。
7、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赎回、预约业务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进行咨询。
8、本基金仅在运作期的倒数第2个工作日开放赎回,由此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或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9、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集中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0、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赎回和集中申购安排做适当调整。
11、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和免责声明的相关内容,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2015年第4期赎回开放日的相关安排
本基金2015年第4期的赎回开放日为2015年4月27日。
本基金的A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8,B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40029。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交易申请时,应正确填写基金份额的代码(A类、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不同)。因错误填写相关代码所造成的赎回交易申请无效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A类或B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0份,但赎回业务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
额少于10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部份剩余基金份额发起一次性自动全部赎回。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赎回,且未发生本基金合同第五部分第(三)条所述自动赎回情况,其将继续持有本基金份额,份额对应资产将转入下一运作期。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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