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月月鑫: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2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12-24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华安月月鑫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12]541号文核准。本基金基
金合同自2012年5月9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
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
和普通债券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
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
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
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摘要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
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2 年 11 月 9 日,
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 2012 年 9 月 30 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2 年 6 月 30
日。
目 录
一、基金管理人 ..................................................... 1
二、基金托管人 ..................................................... 7
三、相关服务机构 .................................................. 10
四、基金的名称 .................................................... 25
五、基金的类型 .................................................... 25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 25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 2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 26
九、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27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27
十一、基金的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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