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重要提示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1年4月27日证监许可[2011]606号文核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1年6月22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 ...... 72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3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74
九、基金的投资 ...... 88
十、基金的业绩 ......110
十一、基金的财产 ......11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15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2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7
十七、侧袋机制 ...... 132
十八、风险揭示 ...... 136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2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6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47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49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53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54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70
一、绪言
《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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