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3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摘要(更新)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香港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0年
6月13日证监基金字[2010]80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0年9月1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四类:(1)市场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证券市场的价格可能会因为香港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大宗交易风险、再投资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国别市场风险、汇率风险等;(2)管理风险,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3)流动性风险,包括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变现成本很高,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人大额赎回的风险,证券投资中个券和个股的流动性风险等;(4)其他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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