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8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 04001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7 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A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40012 040013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 1.274 1.25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 4,975,908.02 10,962,706.5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2,487,954.01 5,481,353.25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00 0.10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除息日 2017 年 4 月 2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1)红利再投资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
2)选择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
4 月 25 日起可查询、赎回;
3)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划出日( 2017 年 4 月 21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基金份额,不足 0.01 份基金份额
的,四舍五入;
4)权益登记日之前(截至 2017 年 4 月 20 日)被冻结或托管转出尚未转入的基金份额应分得的现金红利
按现金红利再投资方式处理。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及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
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
红权益。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现金红利或将所获红利再投资于本基金,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未选择本基金
具体分红方式,则默认为现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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