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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4 09:05:20 股吧网页版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四日

重要提示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2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25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7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7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80
九、基金的投资 ...... 92
十、基金的业绩 ...... 107
十一、基金的财产 ......112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11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19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21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24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125
十七、侧袋机制 ...... 131
十八、风险揭示 ...... 135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4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4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67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185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87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91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92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93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94

一、绪言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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