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5-11-2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11-27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9年2月13日证监许可[2009]125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9年4月1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10月1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2015年9月30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6
五、相关服务机构......20
六、基金的募集......5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5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56
九、基金的投资......68
十、基金的业绩......81
十一、基金的财产......84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86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91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93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96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7
十七、风险揭示......102
十八、基金的终止与清算......106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8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8
二十一、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14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4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53
二十四、备查文件......154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1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