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7-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调整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为使持有长期停牌股票的基金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15年7月8日起对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暴风科技(股票代码:300431)、汉威电子(股票代码:300007)、恒顺众昇(股票代码:300208)、鸿达兴业(股票代码:002002)、华测检测(股票代码:300012)、皇氏集团(股票代码:002329)、建发股份(股票代码:600153)、江苏神通(股票代码:002438)、金鸿能源(股票代码:000669)、金亚科技(股票代码:300028)、劲嘉股份(股票代码:002191)、莱茵置业(股票代码:000558)、利欧股份(股票代码:002131)、宁波韵升(股票代码:600366)、欧菲光(股票代码:002456)、洽洽食品(股票代码:002557)、数字政通(股票代码:300075)、宋城演艺(股票代码:300144)、威创股份(股票代码:002308)、卫士通(股票代码:002268)、西藏珠峰(股票代码:600338)、先锋新材(股票代码:300163)、新宁物流(股票代码:300013)、亚夏股份(股票代码:002375)、中国国航(股票代码:601111)、宗申动力(股票代码:001696)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在确定指数时采用中证协SAC行业指数作为计算依据。在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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