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17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安现金富利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12月17日联合发布的
《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
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
相关监管部门备案,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
定修订旗下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
本次对上述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主要包括:根据《管理
办法》修订增加收取强制赎回费条款以及申购赎回流动性问题的条款、
修改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修订估值方法的表述;根据《基金法》及
《运作办法》的规定及变化修订相关条款。详细的修订见附件的《华
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根据对上述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本公司对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
进行修订,将于公告当日将上述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
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对上述相关内
容进行更新。
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
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或拨打客户服
务电话(40088-50099)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者投资
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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