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6-14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2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提示
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3年12月5日证监基金字[2003]135号文件《关于同意设立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的批复》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03年12月3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托管业务的相关内容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更新仅涉及调整基金费率,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2年6月14日。除特别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6月30日。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 义 ...... 3
三、基金管理人 ...... 6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 ...... 78
七、基金日常申购、赎回及基金转换 ...... 79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质押 ...... 88
九、基金的转托管 ...... 90
十、基金的投资 ...... 91
十一、基金的业绩 ...... 104
十二、基金的财产 ...... 107
十三、基金资产的计价 ...... 108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12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11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8
十八、风险揭示 ...... 122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127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 146
二十三、基金的支付功能 ...... 148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14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3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54
I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其配套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指《华安现金富利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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