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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4 13:22:00 股吧网页版
鹏华添泽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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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添泽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
鹏华添泽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添泽12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82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
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
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
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2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
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
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24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
日)止。以此类推。
(2)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
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
下一个运作期。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2025年01月20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
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其他销售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
“(三)销售机构”。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销售,且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3
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范围以基金
管理人认定为准(下同)。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对象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本基金具体募集
对象参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
7、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
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本基金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
最低认购金额为10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但根据
法律法规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无法通过网上直销渠道认购的不受前述限制。本基金直销中
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与认购级差限制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但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者累计
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
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
额比例低于50%,并于10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
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和
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若某个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超过该投资者当日认购金额上限
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
权拒绝该投资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0、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
销。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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