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8
兴华智选成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4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5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15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6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21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6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30
九、基金收益分配 ......33
十、基金信息披露 ......34
十一、基金费用 ......3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3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40
十五、禁止行为 ......41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43
十七、违约责任 ......44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4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46
二十、其他事项 ......47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华智选成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鉴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智选成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智选成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兴华智选成长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华智选成长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 187 号 2 号楼 8 层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 187 号 2 号楼 8 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8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 3 号楼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6 号青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景在伦
成立日期:1996 年 1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20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银行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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