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基金主代码 0200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7 年 11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基金合同》、《国泰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A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C 国泰沪深 300 指数 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0011 005867 02293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 / 是
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
业务
注:(1)本基金 Y 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基金份额。Y 类
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基金法律文件及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
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 Y 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
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
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
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份额的风险。
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见相关公告。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等事项进行说明,其他有关本基金的请他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即投资人首次申购
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1.00 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对上述限额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相关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0%
100 万元(含)-300 万元 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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