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09:06:42 股吧网页版
汇添富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Y 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2 月 13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00105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和《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2 月 13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中证 500 汇添富中证 500 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 A 指数增强 C 指数增强 Y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1050 016854 022893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上述业 - - 是



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布《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中证 500 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Y 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
本基金增设 Y 类份额。
2、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 2024 年 12 月 13 日起,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 Y 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