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创业板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9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要提示
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并经中国
证监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8】1326 号文准予注册。自华安中证定
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之日起,《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正式转型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自 2018 年 11 月 8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中证定向增发事件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本基金的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创业板 50 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创业板指数样本股。
(2)选样方法
考察选样空间股票最近 6 个月的日均成交金额,结合行业覆盖情况选取排名靠前的 50 只股票组成指数样本股。
(3)指数计算
指数采用派氏加权法,依据下列公式逐日连锁实时计算:
其中,样本股权数调整方法参加指数计算与维护细则。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n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潜在风险;本基金特有的联接基金风险、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 ETF 业绩差异的风险、其他投资于目标 ETF 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成分股停牌的风险、成分股退市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华安创业板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本基金对目标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本基金属于目标 ETF 的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
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退市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目标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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