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路博迈悦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路博迈悦航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53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
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锁
定持有期,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 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同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基金服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
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务。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发售(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除外),如未
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
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
见《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
务规则》”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仅接受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为履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有权拒绝属于非中国税
收居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下同)的认购/申购或以
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基金目前仅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公募基金产品。由于并非
所有美国纳税人都适合购买非美国注册的产品, 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
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纳税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下
同)销售或由美国纳税人持有。 本条所称的“美国纳税人” 包括但不限于:出生
地为美国的人士、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居民、满足实际
居住测试(Substantial Presence Test)或选择作为美国纳税人进行纳税的
人士以及拥有由美国政府签发身份证明文件的其他人士、美国境内设立的(或
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
分支机构)、由美国纳税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受益的账户、美国境内的任何
其他人士 (包括但不限于当前居住地址、 邮寄地址或代收邮件地址在美国境
内、预留和使用归属地为美国的电话号码)等。
基金投资者属于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权机关制裁名
单内的企业或个人或位于被联合国、中国有权机关或者其他司法管辖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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