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4 10:05:12 股吧网页版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暨暂停机构投资者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 年 11 月 04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天弘安利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016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1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安利短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相关法律文件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4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天弘安利短 天弘安利短 天弘安利短 天弘安利短

债A 债C 债D 债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168 010169 022539 02254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 - 是 是
注: 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4年11月04日起增设D类基金
份额、 E类基金份额,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 请参见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 E类基金份额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0.01 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
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仍不得低于上述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
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公司决定自 2024 年 11 月 4 日起,暂停受理天弘安利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机构投资者
单笔金额 1 亿元以上(不含 1 亿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申请, 且机构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 D 类基金份额或 E 类基金份额
的金额不得超过 1 亿元(不含 1 亿元)。 如单日累计申购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或 E 类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1 亿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恢复办理本基金机
构投资者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25%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500 万元≤M 1000 元/笔
同一交易日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
算。
4.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的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
得少于 0.01 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