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欧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2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欧中证 A5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6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0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3
四、清算与交割 ...... 17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7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8
七、发售费用 ...... 20

重要提示

1、中欧中证 A5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446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中欧中证 A500 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代码为 022432,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代码为 022433。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止。

7、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者办理认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不设级差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

9、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1,000 万
元,其中使用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认购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
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

10、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须另行开立。

11、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24 年 10 月 22 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咨询认购事宜。

15、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