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1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4年10月25日
重要提示
1、 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申
请已于2024年10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4〕 140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市场前景和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2月30日, 通过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 的直销中心和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也可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 在募集期限内适当调整基金
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 如尚未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 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 提出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 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一次性完成, 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已经
开立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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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进行认购。
6、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苏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将于开户申请
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 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
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下同) 。 基
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
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如果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60亿元的, 本基金即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
额超过60亿元,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
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
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
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
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 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
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8、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时, 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
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认购费, 下同) , 每笔追加认购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各自情况设定最低认购、 追加认购金额。 投资者在各销售
机构进行投资时应以销售机构官方公告为准。
9、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10、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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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 的 详 细 情 况 , 请 详 细 阅 读 2024 年 10 月 25 日 登 载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susingfund.com) 等规定网站上的《苏新鑫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 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 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14、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 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22-8862)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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