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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7 11:42:30 股吧网页版
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7

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0日2
重要提示
1、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发售已于2024年8月28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批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
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该日三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对于持有未满三个月的基金份额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0日,投资者可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平台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6、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份额
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认购的,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
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认购本基
金份额时,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超过部分不设最
低级差限制。
7、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
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
供方承诺认购份额的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3
除外。
8、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形成的利息折算成基金
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利息的确定以实际从登记机构取得的记录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
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
受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者(发起资金提
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
可以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
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
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
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
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
开立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的《金鹰稳利配置三个月
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efund.com.cn)。投资者亦可
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0-
83936180,4006-135-888)咨询购买事宜。4
14、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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