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9 19:58:51 股吧网页版
东兴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8


重要提示

1、东兴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4】年【8】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217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通过直销柜
台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销售机构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 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申请。本 基金直销柜台和指定销售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但 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认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dxamc.cn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东兴红利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1 1、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和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等业务。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0-1800)咨询购买事宜。

14、本 公 司 可 综 合 各 种 情 况 对 募 集 安 排 做 适 当 调 整 。

1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
情而上下波动。因此 ,基 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 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