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23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2024
年7月26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99号)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
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8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
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其
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
基金管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
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8、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 本
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6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
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缴款。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
(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
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 (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
立多个账户),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
免予开户申请。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
手续,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
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
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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