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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1:15:30 股吧网页版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3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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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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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1103 号文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3. 本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
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
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请见“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
售机构”。
6.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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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7.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8. 投资者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
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
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
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9.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
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
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
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
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
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为投
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 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
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
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
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加专精特新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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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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