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6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1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 1081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
者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TF 联接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将于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网点公开发售。
6、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
销中心和指定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
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要求的交易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开
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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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
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 销售机构(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
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 投资者可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上海证券报》 的《景顺长城中
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24 年 8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
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中证国新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
布在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 及销售机构网站,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咨询。
14、 在募集期间,各销售机构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
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
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认购事宜,也可
拨打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
8888 606 咨询购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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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
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
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
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
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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