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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31
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07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91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07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07 月 3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发起 A 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910 02191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渤海汇金优选价值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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