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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09 10:58:33 股吧网页版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09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5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7
三、清算与交割................................................................................................10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10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0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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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
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证监许可[2024]987 号文注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 2024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5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
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
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
额。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单笔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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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本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
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敬请详细阅读《太平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t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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