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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06 09:04:21 股吧网页版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鑫兴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的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鑫兴 30天持有债券 A,基金代码:021824;C 类基金份额简称: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债券C,基金代码:021825)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936 号文予以注册,已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开始募
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东海鑫兴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约定,本公司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即本基金最后一个募集日
为 2024 年 9 月 9 日,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5 95531)咨询相关情况。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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