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2

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

【重要提示】

1.华商鸿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6月18日证监许可[2024]946号文

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

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

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

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

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

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

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特定投

资标的流动性较差风险、 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虽然已制定了

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但本基金仍将面临资产支持

证券所特有的信用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

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

基金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

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 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

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

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 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华商基金”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自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 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20 亿元的,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