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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9 11:25:24 股吧网页版
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9

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2
嘉实中证 A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4年6月13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
复(证监许可[2024]929号《关于准予嘉实创新趋势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
批复》)。 2024年10月28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将中证100指数更名为中证A100指数,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嘉实中证1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嘉实中证A1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发起式A,基金代码: 021799,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 嘉实中证A100指数增强发起式C,基金代码: 021800, 不收取认(申)购
费,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发起资金的认购: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
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其中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
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
7、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
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
及交易极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3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
有本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
申请。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
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50%的,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
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
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
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 本公告仅对“嘉实中证 A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
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嘉实中证 A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嘉实中证 A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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