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华安月月丰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六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24年6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安月月丰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38号)准予注册,进行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配置风险、最短持有期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巨额赎回风险、启用摆动定价或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带来的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因折算、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0天的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0天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之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8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6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9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76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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