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07
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证监许可〔 2024〕 694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4 年 8 月 12 日至 2024 年 8 月 30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
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和《南方中证全指汽车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
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
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
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其他风险,基金风险评价不
一致的风险等。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属
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
市场基金。同时本基金通过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中国存托凭证”) ,存在中国存托
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
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
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杠杆风险、保证金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
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交易
对手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保证金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
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
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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