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4
红塔红土 30 天持有期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2024年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塔红土3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71号)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请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理论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书面协商一致且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9、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起的第 30 天止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10、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
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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