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2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17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9 月 2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 A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759 021760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4]824 号
基金募集期间 2024 年 9 月 23 日-2024 年 9 月 24 日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26 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14
份额类别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 A 中欧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发起 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12,928.19 1,600.00 10,014,528.1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0.00 0.00 0.0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0,012,928.19 1,600.00 10,014,528.19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0 0.00 0.00
合计 10,012,928.19 1,600.00 10,014,528.1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0.00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99.87% 0.00% 99.8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4 日,认购费为固定费用 1000 元。 无 无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0.00 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0.00% 0.00%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4 年 9 月 26 日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万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式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99.85% 10,000,000.00 99.85% 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0.00 0.00% 0.00 0.00%
基金经理等人员 0.00 0.00% 0.00 0.00%
基金管理人股东 0.00 0.00% 0.00 0.00%
其他 0.00 0.00% 0.00 0.00%
合计 10,000,000.00 99.85% 10,000,000.00 99.85% 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zo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2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