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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6 09:05:15 股吧网页版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富达基金自2024年12月6日起增加上述销售机构为富达低碳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30;C类基金份额代码:021731)的销售机构。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如富达基金新增通过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的基金,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别提示: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2月28日为本基金的募集期,富达基金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1. 新增销售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95558
官网:www.citicbank.com
2. 其他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9898

网址:www.fidelity.com.cn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富达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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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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