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8 15:29:15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中债-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8

华泰紫金中债-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中债-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24年5月11日证监许可[2024]802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

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

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

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

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及基

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

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

募集期利息),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

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

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

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

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

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

额为0.01元(含认购费)。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本基金单

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个人和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除外), 且需满足本基金关于募集上限和法律法规关于投资

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的相关规定。

8、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

份额总数的50%,但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

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前述50%比例的除外。 如果接受某笔或某些

认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投资人认购申请。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 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 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 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
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可阅读登载在本公司官网(htamc.htsc.com.cn) 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 //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