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6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09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
基金主代码 02169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08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告依据 基金合同》、《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申购起始日 2024年09月0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9月09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09月09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09月0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09月0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696 02169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单笔最低限额。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人如已成功认购过本基金则不受上述首次最低申购金额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上述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单个基金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须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
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浙商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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