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5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1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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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获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877 号) 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别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恒丰银行”) 。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9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
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
起计算。 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
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7、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其
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柜台。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点、
日期、 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调整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
理人指定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名录。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
其销售城市、 网点。
8、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份额) , 最低
募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
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 不含募集期利息) , 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
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
浙商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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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不设单笔最低金额;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直
销柜台) 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
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
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
账户) , 已经开立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开户
申请。 发售期内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的手续, 但认
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 请投资者注意, 如同日在不同销售
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11、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
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同时刊登在 2024 年 7 月 5 日《上海证券报》 上的《浙商
汇金聚悦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指定网站(http:// www.stocke.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募集的相关事
宜。
13、 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
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95345 垂询认购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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