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6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资管北证 50 成份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1
第一部分 绪言......4
第二部分 释义......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5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32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4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2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54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6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 6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7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第十六部分 侧袋机制 ...... 84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8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99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部分 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8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9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40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14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29 日证监许可【2024】852
号文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运作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特征的表述与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评级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将承担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存在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与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风险、与专项计划管理相关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需承受投资股指期货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将面临杠杆效应放大风险、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和强制平仓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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