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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1

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七月

目录

目录...... 1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6
二、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4
四、清算与交割...... 18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9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0

重要提示

1、金元顺安乾盛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
已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879 号文准
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通过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本公司指定的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六(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不超过 60 亿元。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6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超过 60 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6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
额)/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和“T 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
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通过直销机构认购,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机构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

10、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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