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14
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4年4月23日证监许可〔2024〕704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ETF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
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9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
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7、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
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
认结果为准。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
cn/fund)的《南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
方中证全指计算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0、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
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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