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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6 15:32:00 股吧网页版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6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 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4年11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15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8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和《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11月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11月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式A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
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593 02159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
回、 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A(交易代码: 021593) 以下简称“A类基金份额”,
上银数字经济混合发起式C(交易代码: 021594) 以下简称“C类基金份额” 。
2 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
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形, 则基金管理人有
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并按规定进行公告) , 但基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 投
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 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分为 A、 C 两类基
金份额, 其中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最高不高于 1.50%,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2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注: M 为投资金额
投资人重复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 投资者单笔赎回或转换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
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 0.01 份。
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
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
的, 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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