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4 10:48:21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创金合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 创金合信红利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
国证监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4] 79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至 2024 年 7 月 2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直
销柜台及电子直销平台) 和非直销渠道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20 亿
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
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
到账情况,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20 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有效
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
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2
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7、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实
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
理人直销柜台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金额为 10,000 元(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
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
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
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
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创金合信红利
量化选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
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
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68-
3
066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长期来看,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