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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0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华兴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5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华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20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华兴利债券 A 兴华兴利债券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517 02151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依照法律法规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
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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