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2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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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4]751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
景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邮储银行”)。
3、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4、 本基金将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2024 年 9 月 6 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点及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
期利息),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
资者通过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和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 1 元的,从其规定。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
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
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认购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
不须另行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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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avicfund.cn)及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
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
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
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中航远见领航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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