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30
1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
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
697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TF 联接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管理人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4 年 6 月 3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7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
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渤
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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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
约定。本基金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
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的最低金额。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
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
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
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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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海富通中证港股通科技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10.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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