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果泰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3
泉果泰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9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泉果泰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泉果泰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14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 年 6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泉果泰岩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泉果泰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
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9 月 1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泉果泰岩 3 个月定期开放 泉果泰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债券 A 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1453 02145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
注:(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 该日)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月度对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月无此对应日期或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低于 1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
(2)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含该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含该日)期间的 2 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到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
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该日)起将进入第二个封
闭期。
2.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者在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