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关于调低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管 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型而来。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进一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经融通通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 2024年 5 月 29 日起,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融通通福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调整方案
将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 0.70%/年调低为 0.40%/年,托管费率由 0.20%/年调
低为 0.10%/年。
二、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修订
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进行修订。
原表述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现调整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根据上述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生效。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
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履行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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